作者 AirCondition (MJ<<<冷氣) 看板 car 標題 [問題] 43條驟然變道成立條件? 時間 Thu May 14 16:37:08 2026 https://streamable.com/mkmvd7 這是我送檢舉的影片,檢舉結果是只能開45條, 沒辦法以驟然變道開43條, 我因為被前車視野擋住,我也不知道對向有沒有車, 我與前車的安全距離明顯也不夠這台聯結車插進來, 合理預估這台聯結車是要一次超兩台, 沒想到他卻是超完我發現超不過要回原車道, 直接用擠的把我逼煞車+往右, 這樣都開不了43喔?真心求解 -- 補滿街的垃圾: https://streamable.com/6gb00d 一樣檢舉43條開45條,但沒太大意見只覺得有點可惜。 --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778747830.A.AFD.html 嗚嗚,原來沒有針對性只要有方向燈就可以閃43條了QQ 對啦,法規上,但他是學長,位階在法規之上。 身為年開30000的微職業駕駛,踩煞車不亂打方向盤的反應是合情合理的XDDDD 如果是開車完全沒有在注意四週的三寶駕駛,完全不反應大概會被直接幹到田裡去。 推 JEON: 沒有連續性,針對性 → ialeou: 你沒看到他有打方向燈?驟然就是沒打方向燈 → youkisushe: 正常超車一次只能一台 推 canlest: 他覺得你有時間反應 沒有驟然 沒有方向盤嚇到亂打 → canlest: (認真) 推 canlest: 要是有人因此失控他們就會罰了 → canlest: 你不覺得邏輯很像"阿是有撞到喔"嗎? 推 alwang: 你油門要踩著阿 跟他來回幾次就會開了 → sagat666: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5年度交字第78號判決有針對43條作出 → sagat666: 解釋:諸如「惡意用危險動作迫使對方讓道」情況,應視具 → sagat666: 體情形依逼車(第3款)、擋車(第4款)等規定處罰,惟駕 → sagat666: 駛行為必須已達與本條款所例示「蛇行」駕駛之飆車典型行 → sagat666: 為所造成之高度危險相類時,始足當之。若行為人之駕駛行 → sagat666: 為未達上述高度危險之程度者,縱有違反其他交通法規,乃 → sagat666: 屬是否應另行依其他交通法規予以裁罰之問題,尚難以上開 → sagat666: 規定相繩。 你這案就是危險性沒達到跟蛇行同等危害程度 → fire124: 學長為什麼硬要你那個位置 感覺對他也沒什麼好處 推 tsainalunba4: 我之前在高速公路被大螃蟹從內側2秒剪到外側 看到 → tsainalunba4: 他時對方轎車b柱已經往我a柱撞過來了 超近 我急踩 → tsainalunba4: 煞車從100降到40+緊急切至路肩才閃過 差點嚇到漏尿 → tsainalunba4: 送43條也沒過 不過警察改開33條 → ga047768: 學長:一年30000?? 噓 pchion2002: 你幹嘛減速 → pchion2002: 減速代表你願意讓 當然沒成立 推 pchion2002: 下面那台垃圾黑色 右側超車 檢舉了嗎 → henrk: 看到方向燈就加速? → auir: 沒撞到不算 推 Anderson0819: 居然怪人家煞車= =這裡嘴秋的一定也是煞車啦笑死 推 berryc: 認命吧,人家路權(體積)比你大 推 gghh: 今天早上也被一台氣體大車從左邊硬幹逼讓道 垃圾一堆 推 TFBF: 在台灣職業駕駛素質就是這樣 推 william826: 開車騎車囂張自私 不管他人死活的 晚年基本上就老害 → william826: 人品下幹胎哥 推 xmaspan: 實在不想這説,但高官或其家人死於驟然變道,43條才會成 → xmaspan: 立,明明是危險行爲,卻幫找理由不罰,真是垃圾政府 推 william826: 超速逼車鑽車 轉彎不減速甚至切西瓜 這種自私雞掰人 → william826: 被地方公幹檢舉 還以為到處都檢舉達人 也是可悲
[問題] 43條驟然變道成立條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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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錄於 2026/05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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