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Aqqqa (Aqqqa)
看板 car
標題 [新聞] 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罰單創新高 議員曝
時間 Thu May 14 15:53:12 2026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3/9502898?from=udn-ch1_breaknews-1-0-news
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罰單創新高 議員曝「語意不明」淪檢舉冠軍
2026-05-14 15:36 聯合報/ 記者
楊正海/台北即時報導

北市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和罰金,去年均創歷史新高,議員汪志冰下午在議會質詢指出,其
中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蟬聯冠軍,也引發民怨,認為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未開
燈語意不明,建請中央應給予明確定義,北市警局承諾將向中央反應。


據統計,台北市 114 年交通違規舉發逾336萬件,處罰件數257萬件,罰款金額近29億元
,創下歷史新高,其中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檢舉件數從110年的10.4萬件,至114年的
22.8萬件,增幅高達119%,連續兩年蟬聯民眾檢舉違規冠軍。

汪志冰指出,由於法規中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語意不明,及對方向燈「未打好打
滿」的吹毛求疵,開罰認定造成民怨四起,導致5年間申訴率從8.64%倍增成長至15%,申
訴成功率同樣翻倍,顯示見爭議,質疑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淪為檢舉達人的工具。


她說,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定義因人而異,缺乏具體明確客觀標準,明明天色未
暗、視線清晰卻遭檢舉。網路上甚至有檢舉教學,但開放民眾檢舉初衷為彌補警力不足,
而非放任有心人士利用語意不明的法規漏洞進行浮濫、惡意檢舉,反倒增加警方負荷與原
本所設定之目的背道而馳。


汪志冰指出,建請中央對於語意不明之處,應給予明確定義以利執法公正,並重新評估民
眾檢舉燈光違規的適法性,對於小偏差,應可從寬認定。


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表示,認同議員說法,一定會採嚴格查證、審核資料,中央法規的部
分,會函請警政署解釋,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定義,並建請交通部來修法。

心得:
有些車子的方向燈輕觸可能只會閃3~5次
這時沒有完全變換完車道就可能被檢舉
所以打方向燈時要注意

--

→ shiueyang: 真的很容易不小心就犯了..這些應該像違停一樣微罪不罰
→ ayhlee: 通常都是變化車道不打方向燈的啦.......
→ ohyakmu: 為了改善交通,我們也禁止檢舉未打方向燈好了。
噓 yesyesyesyes: 笑死,這個很基本啦
推 ChungLi5566: 很多跨線不打方向燈的不適任駕駛
推 canlest: 1F只適合玩Tomica
→ henrk: 路口紅燈還有100秒,紅燈完再等左轉燈再100秒,方向燈得打
→ henrk: 200秒。距離有規定為何不連時間也一起呢?例如綠燈前10秒即
推 canlest: 樓上可否分享等紅燈沒打燈被開單的案例?
→ canlest: 不然根本不用討論
→ canlest: 而且打200秒又怎樣了 同一個紅綠燈等五六個就該持續
推 kingkinggod: 打燈很難撕駕照很簡單啦
→ Yoimiya: 打燈200等浪費電不環保
→ SIL: 幹 方向燈沒打好打滿叫吹毛求疵!果然是政治腦,智
→ SIL: 商都有問題!
推 EDDYDI: 法規,30公尺前
推 wtmjs: 打方向燈換車道是因,換完車道是果。因果都有了,還在要求
→ wtmjs: 完要維持幾秒閃燈狀態,是在求功德圓滿喔?這條單純是邊緣
→ wtmjs: 人在搞事。
→ PtT0615s: 我覺得是天龍國地區問題 壓力大看到就檢舉一下自己舒服
→ PtT0615s: 市民沒法安居樂業 只好用檢舉來紓壓不滿的情緒
推 moma1008: 看7F這種言論,難怪路上一堆到路口或綠燈才打燈。法規
→ moma1008: 就規定30公尺前就要打,還能自己在那邊解釋一堆
推 haklim: 白色頭燈非常刺眼
噓 veter: 打燈對某些人來說是不是很難?
→ ga047768: 其實…自己去檢舉看看就知道了…標準根本沒這麼嚴。
→ kasuke: 違規仔理由一堆
推 coolsparrow: 直行左轉道 想左轉最好早早打燈
→ coolsparrow: 聽說特斯拉換道 方向燈會在打滿前會自動停掉  所以
→ coolsparrow: 有人專門檢舉特斯拉
推 doubleyellow: 未打方向燈最容易成案啊!
推 Aixtron: 法院有判決,重點是有沒有達到告警的效果!都沒有打,就
→ Aixtron: 不說了,有的就蛇行,打了和沒打一樣;或是從後方超過,
→ Aixtron: 馬上直接超車,雖然有打方向燈,但後車那看得到?
→ Aixtron: 我覺得法院的見解很好!方向燈是打給別人看的!別人沒法
→ Aixtron: 看到就和沒打一樣,相對地別人都打了,您就死抓幾公分,
→ Aixtron: 何必呢?不過警察還是有燈就好,所以實際上沒那麽容易!
→ Aixtron: 所以反推,您就知道多少人根本沒在打燈的,至於蛇行,打
→ Aixtron: 燈以秒算的,一定都是被檢舉過!
推 alittleghost: 中過一次,馬上翻行車紀錄檢舉10台,最後成案9台
→ Aixtron: 我覺得並沒有很好檢舉!現在只剩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和未
→ Aixtron: 順向停車一定會過!與其說這個,還不如未順向停車,我覺
→ Aixtron: 得方向燈是動態,未順向停車是靜態!動態是會重傷的,未
→ Aixtron: 順向停車,又沒停黃紅線,又好好停在那裏,走過去也會不
→ Aixtron: 爽嗎?
→ Aixtron: 方向燈只要有閃就有可能不過,中九台是什麽地方?
→ finasoul: 以前的話只要方向燈有亮就不會過,現在沒有全程打就會過
→ finasoul: 就像以前高速公路檢舉未保持車距,幾乎都不會過。自從一
→ finasoul: 堆追撞新聞之後現在檢舉要過沒那麼難了。
→ ga047768: 每一區每一個承辦的標準不一樣。
→ moonmu: 一堆下雨還是只亮晝行燈的
→ shooter555: 打好打滿真的很白癡
推 LoveSkoda: 笑死,汪冰冰姐的國文造詣僅是如此而已...
→ LoveSkoda: 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,這兩樣占比「不依規定」
→ LoveSkoda: 使用燈光,不知道被罰的人裡面有沒有1%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