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Aqqqa (Aqqqa) 看板 car 標題 [新聞] 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罰單創新高 議員曝 時間 Thu May 14 15:53:12 2026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3/9502898?from=udn-ch1_breaknews-1-0-news 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罰單創新高 議員曝「語意不明」淪檢舉冠軍 2026-05-14 15:36 聯合報/ 記者 楊正海/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和罰金,去年均創歷史新高,議員汪志冰下午在議會質詢指出,其 中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蟬聯冠軍,也引發民怨,認為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未開 燈語意不明,建請中央應給予明確定義,北市警局承諾將向中央反應。 據統計,台北市 114 年交通違規舉發逾336萬件,處罰件數257萬件,罰款金額近29億元 ,創下歷史新高,其中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檢舉件數從110年的10.4萬件,至114年的 22.8萬件,增幅高達119%,連續兩年蟬聯民眾檢舉違規冠軍。 汪志冰指出,由於法規中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語意不明,及對方向燈「未打好打 滿」的吹毛求疵,開罰認定造成民怨四起,導致5年間申訴率從8.64%倍增成長至15%,申 訴成功率同樣翻倍,顯示見爭議,質疑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淪為檢舉達人的工具。 她說,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定義因人而異,缺乏具體明確客觀標準,明明天色未 暗、視線清晰卻遭檢舉。網路上甚至有檢舉教學,但開放民眾檢舉初衷為彌補警力不足, 而非放任有心人士利用語意不明的法規漏洞進行浮濫、惡意檢舉,反倒增加警方負荷與原 本所設定之目的背道而馳。 汪志冰指出,建請中央對於語意不明之處,應給予明確定義以利執法公正,並重新評估民 眾檢舉燈光違規的適法性,對於小偏差,應可從寬認定。 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表示,認同議員說法,一定會採嚴格查證、審核資料,中央法規的部 分,會函請警政署解釋,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定義,並建請交通部來修法。 心得: 有些車子的方向燈輕觸可能只會閃3~5次 這時沒有完全變換完車道就可能被檢舉 所以打方向燈時要注意 -- → shiueyang: 真的很容易不小心就犯了..這些應該像違停一樣微罪不罰 → ayhlee: 通常都是變化車道不打方向燈的啦....... → ohyakmu: 為了改善交通,我們也禁止檢舉未打方向燈好了。 噓 yesyesyesyes: 笑死,這個很基本啦 推 ChungLi5566: 很多跨線不打方向燈的不適任駕駛 推 canlest: 1F只適合玩Tomica → henrk: 路口紅燈還有100秒,紅燈完再等左轉燈再100秒,方向燈得打 → henrk: 200秒。距離有規定為何不連時間也一起呢?例如綠燈前10秒即 推 canlest: 樓上可否分享等紅燈沒打燈被開單的案例? → canlest: 不然根本不用討論 → canlest: 而且打200秒又怎樣了 同一個紅綠燈等五六個就該持續 推 kingkinggod: 打燈很難撕駕照很簡單啦 → Yoimiya: 打燈200等浪費電不環保 → SIL: 幹 方向燈沒打好打滿叫吹毛求疵!果然是政治腦,智 → SIL: 商都有問題! 推 EDDYDI: 法規,30公尺前 推 wtmjs: 打方向燈換車道是因,換完車道是果。因果都有了,還在要求 → wtmjs: 完要維持幾秒閃燈狀態,是在求功德圓滿喔?這條單純是邊緣 → wtmjs: 人在搞事。 → PtT0615s: 我覺得是天龍國地區問題 壓力大看到就檢舉一下自己舒服 → PtT0615s: 市民沒法安居樂業 只好用檢舉來紓壓不滿的情緒 推 moma1008: 看7F這種言論,難怪路上一堆到路口或綠燈才打燈。法規 → moma1008: 就規定30公尺前就要打,還能自己在那邊解釋一堆 推 haklim: 白色頭燈非常刺眼 噓 veter: 打燈對某些人來說是不是很難? → ga047768: 其實…自己去檢舉看看就知道了…標準根本沒這麼嚴。 → kasuke: 違規仔理由一堆 推 coolsparrow: 直行左轉道 想左轉最好早早打燈 → coolsparrow: 聽說特斯拉換道 方向燈會在打滿前會自動停掉 所以 → coolsparrow: 有人專門檢舉特斯拉 推 doubleyellow: 未打方向燈最容易成案啊! 推 Aixtron: 法院有判決,重點是有沒有達到告警的效果!都沒有打,就 → Aixtron: 不說了,有的就蛇行,打了和沒打一樣;或是從後方超過, → Aixtron: 馬上直接超車,雖然有打方向燈,但後車那看得到? → Aixtron: 我覺得法院的見解很好!方向燈是打給別人看的!別人沒法 → Aixtron: 看到就和沒打一樣,相對地別人都打了,您就死抓幾公分, → Aixtron: 何必呢?不過警察還是有燈就好,所以實際上沒那麽容易! → Aixtron: 所以反推,您就知道多少人根本沒在打燈的,至於蛇行,打 → Aixtron: 燈以秒算的,一定都是被檢舉過! 推 alittleghost: 中過一次,馬上翻行車紀錄檢舉10台,最後成案9台 → Aixtron: 我覺得並沒有很好檢舉!現在只剩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和未 → Aixtron: 順向停車一定會過!與其說這個,還不如未順向停車,我覺 → Aixtron: 得方向燈是動態,未順向停車是靜態!動態是會重傷的,未 → Aixtron: 順向停車,又沒停黃紅線,又好好停在那裏,走過去也會不 → Aixtron: 爽嗎? → Aixtron: 方向燈只要有閃就有可能不過,中九台是什麽地方? → finasoul: 以前的話只要方向燈有亮就不會過,現在沒有全程打就會過 → finasoul: 就像以前高速公路檢舉未保持車距,幾乎都不會過。自從一 → finasoul: 堆追撞新聞之後現在檢舉要過沒那麼難了。 → ga047768: 每一區每一個承辦的標準不一樣。 → moonmu: 一堆下雨還是只亮晝行燈的 → shooter555: 打好打滿真的很白癡 推 LoveSkoda: 笑死,汪冰冰姐的國文造詣僅是如此而已... → LoveSkoda: 「天色昏暗」或「視線不清」,這兩樣占比「不依規定」 → LoveSkoda: 使用燈光,不知道被罰的人裡面有沒有1%啊?
[新聞] 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罰單創新高 議員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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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錄於 2026/05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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